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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通知
录入时间:2005-7-14 浏览次数:11043次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计委),省级各部门,各工程咨询单位: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3次公告》的要求,现将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登记属行政许可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是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负责全省范围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申请受理和初审,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
  四川省范围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经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准;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取得资格证书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申请注册登记,应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经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准。
  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登记过程中有关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执业检查的基础性工作,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省工程咨询协会协助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四川省范围内工程咨询单位申报材料直接向省工程咨询协会报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申报材料由具备工程咨询资格的各单位向省工程咨询协会集中报送,经省工程咨询协会汇总并提出意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我省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申报时间
  结合工程咨询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执行29号令关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的规定时,对不同类别的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宽限期政策。
  对此前已经取得甲级、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其达标宽限期延长至2006年8月31日。
  对此前已经取得丙级、预备级以及临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在原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其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5年12月31日,证书期满前,按照29号令规定的条件,重新申请相应资格。
  丙级和初次申请、重新申请及申请变更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及证书有效期到今年年末的预备甲、乙级,临时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于2005年10月31日前向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申报。
  对此前已经取得甲级、乙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咨询单位,原则上2005年度不受理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推迟到明年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期限另行通知。
  四、我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登记申报时间
  2005年度全省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登记申报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29日。
  五、《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8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23次公告》及省内具体实施中的相关公告及配套文件已发布在四川省工程咨询网,各工程咨询单位及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9号令及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的要求,做好机构和人员申报的相关工作。
  六、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未取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工程咨询业务。
  联 系 人: 四川省工程咨询协会 王道俊
  联系电话: 028—86913095 86918895
  网 址: www.scec.net.cn(四川省工程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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